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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公告

时间:2024-04-29 22:53:46 来源:博亿堂byt98网址登陆 点击:1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7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855,70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18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049,743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25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784,20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4.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5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485,26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

  5.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28,962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6.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9,570,141股,同时,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6,360,441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总股本因此由2,381,890,216股变更为2,385,099,91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81,890,216元变更为2,385,099,916元。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3年度末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货币性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另外的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25,362.54万元,明细见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明显地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明显地增加。但是,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明显地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明显地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明显地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明显地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就可以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实物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等)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没办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实物资产外,公司依照交易对象关系、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依照原真实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采购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入库、领用和销售原材料以及销售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单独核算;领用和发出存货时,于月度终了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周转材料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年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做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来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常规使用的寿命有限的非货币性资产等项目进行全方位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做减值测试。对商誉和常规使用的寿命不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无论是不是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5,362.5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0.24%。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881.5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1,881.5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不是真的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鲁楚平先生,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财务总监伍小云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博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电机及驱动控制系统绿色智能解决方案领域的卓越供应商,为全球客户提供安全、环保、高效的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是一家拥有“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车辆旋转电器、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等产品,集“高度自主研发、精益制造、智慧营销”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相关子公司在汽车行业各自具备的比较优势,加快整合产业优质资源,综合提升公司在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自2019年开始将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等与汽车关键零部件业务相关的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整合为“大洋电机车辆事业集团”(以下简称为“EVBG事业部”)。

  近年来,随着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磨合成形和优秀汽车行业文化的吸收融合,EVBG事业部资源整合的综合效益和发展潜力逐步显现,并在供应链协同、精益生产、技术研发、销售渠道、服务体系、人才储备、品牌建设等方面形成了长效发展机制;在股权结构上,EVBG事业部打造了以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控股管理主体,下辖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等相关控股子公司的整体架构体系。在此基础上,公司于2023年5月开始筹划EVBG事业部整体独立分拆上市工作,以实现EVBG事业部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给予EVBG事业部更高更好的发展平台,同时建立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平台,激发团队创造力和凝聚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基于公司分拆上市项目的筹划情况及EVBG事业部股权架构的实际情况,上述分拆上市事宜将以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为满足分拆上市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及规范上市主体名称,并突出公司未来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大洋电机车辆事业集团(EVBG事业部)”于报告期内更名为“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驱动SHedrive)”,即“上海电驱动(SHedrive)”将等同于原“车辆事业集团(EVBG事业部)”。

  目前公司形成了以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为主的BHM事业部和以汽车用关键零部件为主的上海电驱动(SHedrive)两大事业板块。传统家电在向智能高效节能家电的升级换代过程中形成了巨大的电机需求,为BHM事业部带来了百亿级规模的潜在市场空间。在SHedrive业务板块中,既有传统燃油车用产品(起动机/发电机),也有新能源汽车用产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对应的潜在市场规模分别达到千亿级和万亿级,市场空间十分广阔。传统汽车向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汽车的转变,使得传统发动机将被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所取代,相应的市场将迎来一段较长的新旧交替时期。

  1.BHM事业部的主要产品:家用/商用空调用电机、建筑通风设备用电机、厨房电器设备用电机、自动车库门用电机、水泵用电机、商用空调用压缩机电机、暖气/通风系统及空调设备用高效率风机系统等。

  2.SHedrive的主要产品: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控制器及电驱动总成系统、增程器发电机、BSG电机系统、车用及非道路机械用起动机/发电机等。

  3.氢燃料电池业务主要产品: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氢燃料电池发动机(自主研发氢燃料电池控制器)和氢燃料电池动力总成系统等。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卓越的电机及驱动系统绿色智能解决方案,在中山、上海、深圳、武汉、潍坊、芜湖、韶关、底特律、伦敦等地均设有研发中心,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辅的研发模式,促进产品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及产品系列的不断丰富,同时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前瞻性的研发创新能力确保公司产品创新性与技术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使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国内外不同地域消费市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采取了多元、开放的技术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国际领先技术、与业内优秀企业共同开发等方式,快速提高公司各业务板块相关产品的研发能力与研发速度,加强公司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

  公司依据细分市场的特点,制定不同的供应商管理策略,与行业优秀供应商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供应链管理采用SRM、电子招标系统等采购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对生产运营需求做到及时的沟通与处理,拉动生产,实现合理控制库存量;公司对大宗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物料供应链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并开展集中采购,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通过对公司汽车业务板块供应链的整合,建立统一管理规范,有效降低了重复管理成本并提升了相应供应链的成熟度;通过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导入、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集团的专家人才库,实现了在引入优质供应商的同时,帮扶提升供应商的能力,深化落实VAVE法(价值工程/价值分析),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共同提升竞争力。公司在采购协议中,对供需双方在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均有相关条款进行约束。

  公司以精益生产为核心,以全面质量管理为控制手段,采用“以销定产”拉动式管理模式,根据市场销售滚动预测进行生产设备、物流、厂房等资源的配置。通过加强制程物料周转速度和设备使用效率,降低库存等手段,进一步提高资产流动性,实现生产的快速、高效,达成产品的“两高一低”(高品质、高能效、低成本)。为同时满足规模化生产与个性化的市场产品需求特点,公司引进自动化设备并加以改造,与制程工艺模块化技术相结合,既保证大批量产品高效生产的需求,又能通过提高制程柔性来快速响应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公司各子公司制造系统的设备资源、技术资源、供应链资源等逐步实现共享,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和制程能力。

  公司各业务板块与国内外主流品牌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采用销售管理系统(CRM),精准把握市场、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整体解决方案进一步加强了订单和售后服务的管理。

  公司始终秉承快速响应、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在主要客户生产工厂所在地附近建立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网点,做到贴身服务,目前在国内中山、孝昌、上海、潍坊、芜湖、柳州、十堰、玉林等地建立生产基地,并在美国、英国、墨西哥、越南、印度等国家设立工厂或销售中心,发挥了生产、销售、服务辐射的作用,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的需求。

  公司目前拥有年产超过8,000万台套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600万台车辆旋转电器、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3,000套氢燃料电池系统的生产能力。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产能将视市场需求的情况持续开展扩产工作。

  公司作为全球具有强劲竞争力的电驱动系统产品研发、制造和服务商之一,拥有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电机电控研发与制造能力,是市场份额全球领先的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行业领导者,全球暖通行业内主要品牌均为公司的客户;是最受欢迎的车辆旋转电器供应商和行业首选品牌之一,同时也是国内技术和规模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独立供应商,客户涵盖国内外主流整车/整机厂;是具有空压机等关键BOP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及控制系统等完整产业布局的氢能产业供应商。

  A.2023年,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共同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工作的通知》,旨在促进绿色智能家电的消费和推广,提出统筹组织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扎实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工作等五方面举措,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回升,同时推动家电行业的绿色发展和技术创新,发展绿色消费循环经济。在国家颁布各类促进家电消费、提升家电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的政策背景下,各省市纷纷根据实际情况响应国家政策,颁布了本省份家电行业政策。这些政策将在拓展家电市场需求空间、挖潜换新升级需求、支持重点品类、加速渠道优化等方面起到关键性拉动作用。随着智能家居及空调能效升级的进一步推进,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事业部在此之前就已做好准备的高效智能电机、直流无刷电机、风机系统等产品将有望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B.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为了推动该行业的发展,国家持续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往标准化、高端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私人及公共服务等各方面的应用,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2023年新出台的产业政策主要集中在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支持措施、消费鼓励、产业规划、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旨在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强化支撑保障条件及打造世界一流品牌。除国家层面的政策外,我国31省市也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出台了当地的政策规划,涉及到产值的预期目标、产业配套发展支持等方面,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持续保驾护航。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正在逐步扩大,消费者也开始慢慢自发从选择燃油车过渡到选择新能源车的转变,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品业务也将得到快速发展。

  C.相较煤炭、天然气、石油等传统燃料,氢气具备能量密度大、反应零排放的天然优势,是我国碳中和目标下理想的清洁能源。为加速推进我国氢能行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氢能行业的扶持政策频出。2023年8月,国家标准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近三年国内国际氢能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涵盖基础与安全、氢制备、氢储存和输运、氢加注、氢能应用五个子体系。指南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氢能产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对氢能产业发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2024年,氢能更是作为前沿新兴产业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对氢能行业是一大发展利好。《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在“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部分提到: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

  D.2021年10月24日,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对推进碳达峰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碳达峰、碳中和”将成为驱动全球实现能源革命、能源结构转型的核心逻辑,新能源汽车及氢能应用将成为关键的解决方案之一,公司对应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业务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E.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出台,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将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系统集成能力、智能装备开发能力和关键部件研发生产能力的智能制造骨干企业,支持装备制造、汽车、石化、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做强做精。2024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五周年,大湾区建设进入提速换挡、纵深推进的新阶段,举世瞩目的深中通道也将于2024年6月实现通车。公司总部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城市——中山市,区位优势明显,同时作为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车辆旋转电器以及氢燃料电池行业的领先企业,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将给公司带来历史发展机遇,进一步驱动公司业务向上发展。

  A.汽车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国际化程度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发展,习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成为制造业强国,就要做汽车强国。从全球汽车市场的保有量来看,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依旧远低于全球发达国家水平。目前,国内汽车千人保有量约230辆,而美国的汽车千人保有量达到了840辆以上,中国的汽车市场依旧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2023年,中国汽车行业发展迅猛,产销量双双突破3,000万辆,创历史新高,新能源汽车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产量突破900万辆,成为推动汽车行业增长的重要力量。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被市场所认可,新技术的相互融合协同,我国汽车市场即将迎来二次增长期,预计将于2025年进入行业成熟期。

  B.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大环境下,我国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同时凭借完善且富有竞争力的供应链体系,在全球汽车电动化趋势中脱颖而出,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全年销量超过949万辆,市场占比提升至31.6%。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展愿景显示,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将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将是全球碳减排、碳中和的重要抓手,是汽车发展大趋势。

  C.氢能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交通、工业、建筑、电力等几大领域上,其中交通领域是氢能应用的重要领域、先导领域,受到多方的高度重视。氢燃料电池具有零排放、零污染的特性,被认为是未来清洁环保的理想技术,是终极能源动力解决方案。氢燃料电池技术可广泛应用于汽车、轨道交通、船舶等交通领域,还可应用于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等领域。氢燃料电池目前从寿命、性能、资源和成本等方面初步达到产业化条件,未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引及产业政策支持下,燃料电池发展将掀起一轮能源革命,氢将取代一部分化石燃料,成为能源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未来氢燃料电池市场规模可达万亿级别。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氢的能源属性,是国家未来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明确氢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

  公司秉持“以人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形成团队凝聚力,并始终保持对市场敏锐的洞察力,紧密关注国家行业政策导向,结合自身核心竞争力,适时调整和拓展公司产业布局,业务范围从家电行业到汽车行业再到氢燃料电池行业,行业空间从百亿级别跨越入万亿级别,成功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极大地拓展了公司发展空间。在这过程中,公司始终致力于产品技术研发、市场渠道建设、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断探索和创新,深入挖掘产品与服务的潜在需求,顺应国家行业发展战略,把握能效升级及新能源汽车发展机会,逐步开展产品升级换代,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提高产品附加值,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公司深知技术创新是制造业企业立于行业不败之地的核心,是不断催生新活力和企业做强做大的关键。自创立以来,公司对产品的技术革新与工艺进步孜孜以求,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持续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提高公司产品技术含量,使公司技术保持在行业前沿。公司通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改善产品质量与服务,进一步打造产品品牌价值,同时,在不同细分市场采用不同品牌,最大化地发挥公司拥有的“大洋电机”“电驱动”“佩特来”“杰诺瑞”等国内外著名品牌在各自领域内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积极推进精益生产,推行拉动生产,通过建立拉动看板系统,制定并检讨每一种物料的拉动规则,并固化到系统中,牢固树立“整体-局部-整体”的观念,把拉动式生产与改善联系起来,以拉动式生产过程中的异常为改善目标,持续改善,并用结果来检验过程,持续监控生产周期、在制品库存、生产效率等指标,促进管理的改善和提高,进一步降造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益,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遵循精益管理目标,公司加快推进“机器代人”及“数字化建设”行动计划,引入更多自动化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改造现有装配线,淘汰老旧设备,优化人员组合,提升人均能效,推动公司生产制造向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

  为进一步提质增效,公司大力推行组织变革。在组织架构方面,进行纵向精简和横向集成的变革,减少管理层级,实现指令直达生产一线的“战斗班组”,提高管理效率和响应速度。在组织建设方面,推行“强班组建设计划”和以全面利润中心建设为核心的“金麒麟计划”。“强班组计划”重点对基层班组人员进行培训和人才选拔,强化班组建设,实施经营承包机制和超额成果分享机制,有效提升了生产一线员工积极性和稳定性,并在生产效率改善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员工收入水平。“金麒麟计划”通过最小化划分经营核算单元的模式,旨在转变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形成“人人都是经营者”的文化氛围,促使各个经营主体和职能部门不断挖潜降耗,在公司实现提质增效的同时,也让员工薪酬待遇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实现了员工和公司双赢的良好局面。在组织协同方面,建立产销协同会议机制,根据客户订单和实际产能进行综合平衡,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并在产销协调的基础上,进行物料齐套管理,将配套零件的齐套下达作为计划管理的基准;设立供应链集中采购协调小组,作为优化供应链管理的常设机构,统筹协调公司各事业板块的大宗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重要生产性物料的采购管理,提高议价能力和成本优势,保障供应链安全。

  实施数字化智能制造,是公司加速转变生产方式、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司经过30年的发展历程,数字化建设经历了“手工核算-电子化-信息化-数智化”四个阶段。2022年,公司正式设立数字化办公室,以全面数字化管理的代表项目“01项目”和数字化制造的代表项目“数智化样板线推广项目”为抓手来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数字化转型工作。公司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协同建设、敏捷迭代”五大原则,对公司数字化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落地;通过公司业务流程架构梳理和业务管理系统的集成,实现“营销、研发、生产、采购、物流、售后”等主价值链端到端的流程拉通,打破组织内部的“信息孤岛”现象;逐步搭建了实时业务在环、核算即结算、申请即支付的智慧管理和决策机制。目前公司已分步实现数字化营销、数字化研发、数字化流程管理、透明化工厂、数字化供应链、财务共享中心、人力资源共享中心等业务领域数字化,达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管理透明,流程闭环。公司在组织架构扁平化、指令直达一线“战斗班组”、强班组建设、金麒麟计划等组织变革方面的重大举措,也借助数字化得到了高效落地,大大缩短了管理决策时间。另一方面,上述组织变革和组织管理的精细化对科学核算和实时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将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数字化智能制造迈向更高的阶段。

  凭借在数字化建设工作中的出色表现,继公司中山工厂于2022年获评“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之后,芜湖杰诺瑞“起动机总装数字化车间”也于2023年获得“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称号。接下来,公司将逐步向智能产线、灯塔工厂、数据驱动的高阶决策、IBP预测模拟分析等管理和业务智慧化迈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鉴于“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期末前200名股东名册中,公司无该数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做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均创下历史新高,实现营业收入1,128,822.41万元,营业利润78,559.42万元,利润总额78,269.59万元,净利润67,454.48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26.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28%、32.82%、37.87%、58.78%、47.57%。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公司将继续推动数字化项目的落地实施,提升公司数字化、智能化制造的水平,实施以产品线为主线的矩阵式管理模式,进一步贴合市场需求,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实现战略合作项目落地,优化产品结构,加快高效智能电机、风机系统、扁线电机、多合一电驱动系统、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等高附加值产品的量产及销售,实现各业务板块的稳定增长,确保利润目标达成。预计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将保持稳定增长,计划完成1,203,330.73万元,同比增长6.60%,预计营业成本928,023.05万元,同比增长6.34%;计划完成净利润75,365.85万元,同比增长11.73%,计划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839.06万元,同比增长10.81%。

  上述经营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263,736.62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95,225,734.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6,304,447.95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16,748,554.95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10,836,192.29元(该金额暂以截止2024年4月19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2,391,047,633股为基数计算),占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82.60%,占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74.59%。

  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该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派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

  十、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2024年度预算基础,依据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拟对不超过22,000吨铜期货与19,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和人民币4,48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2026年度业务时间从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依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5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根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日常运作资金需求,2024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1亿元;

  (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2亿元;

  (七)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2,400万元。

  综上,公司拟利用信用担保向上述银行申请三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合计不超过106.3亿元、美元合计不超过2,400万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尚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签署相关合同,由于公司无法精准预计出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可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但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拟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配,也可以新增其他金融机构。

  若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授权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授信贷款银行签署授信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7,410,965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2,385,099,916股增至2,402,510,88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85,099,916元增至2,402,510,881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